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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榕财综〔2018〕54号
2018-10-17
索 引 号FZ00111-0600-2018-00062文号榕财综〔2018〕54号
发布机构福州市财政局生成日期2018-10-17
标题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有效性有效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索 引 号FZ00111-0600-2018-00062
文号榕财综〔2018〕54号
发布机构福州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2018-10-17
有效性有效
标题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内容概述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的通知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财税[2018]100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 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物价局

2018 年 10 月 17 日

附件下载: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收取注册环保工程师执业资格专业考试考务费的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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